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修改或补充吗?

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更正也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补正或者主动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书的形式或者格式上的缺陷或者程序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主动作出修改,视为未提出修改。

一般来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部分,对说明书的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效果和体现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对设计图片或照片的修改仅限于描摹不清楚的线条,涂上不能保护的文字,或改正视图中明显的错误和不一致。

任何主动修改或更正不得超出原申请中记载或注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