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师范学院招生?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管理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154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培养普通专科生、高职高专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全日制大专生、高职高专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办法。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广西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按省份和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0年学校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云南、贵州、海南、重庆、江西、新疆、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颁布的2010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普通高校招生分为12批次,高职院校招生分为3批次。即高职院校提前批、高职院校普通批和高职院校预科批。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为高职院校提前批,投档规则为顺序志愿投档;其他专业由高职院校批准,投档规则为平行志愿。
第九条广西考生投档分数线在广西高职院校实行。广西以外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方式进行,执行考生所在高职院校分数线。
第十条广西高职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提前批模式。学校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的网上考生为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文化成绩或技术成绩排名为原则。高职院校普遍批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在学校投档的考生实行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录取以总分为主,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职院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提前审核考生档案;普通批次高职院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读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原则上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各专业上线生源出现较大缺口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在总体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减少上线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不设立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承认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专业招生文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专业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考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的有关规定,* * *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能用英语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三年共135学分。各学分收费标准请参考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关于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考《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10》。
第二十条学校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刘备区吴均路170号;南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刘备区刘畅路326号;
补充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和高职专科生。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