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专利侵权?

法律分析:1。关于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侵权人的确切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本、人员数量、经营范围等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该知道的事情。对于专利权人来说,知道采取什么策略来应对专利侵权是非常重要的。

2、侵权事实的证据

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有侵权行为。因此,在处理侵权行为的过程中,证明侵权人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包括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关于损害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请求赔偿的数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专利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了,或者销售价格降低了,以及多支付或者少支付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抄袭、剽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发表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