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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