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形式审查?
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人;
(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四)申请人是否缴纳申请费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过法定限度;
(3)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
(4)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众利益,是否属于不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是否存在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是两项相同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从上面可以看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包括形式审查,也包括一些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专利形式审查结果
在初步审查中,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局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正的机会,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只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因此,专利局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及时授予专利权。
专利形式审查的目的
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形式要求的规定,为将来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查明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