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侵犯专利权
这里所说的“实施”对于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含义。一般情况下,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是比较隐蔽的,有时是改头换面,对原有专利进行非物质化的改变,看似不同,但没有新的内容;有时候只是部分侵权,侵权人的产品可能比原来的专利技术更先进更好,但是确实使用了别人的专利,不管使用多少都构成侵权。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假冒他人专利侵权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者在广告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假冒专利是客观有效的专利,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它比第一种专利侵权更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原因消除并且不再存在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