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的,可以作为我专利无效的证据吗?

淘宝上的交易快照记录不能作为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的依据,因为根据淘宝规则,只显示前100页的商品,即不能证明公众可以根据搜索确定该商品。如果是商家的账单,只属于买卖双方,或者他们几个都知道不是公开技术,那么淘宝交易快照就不能作为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判断依据,所以不能做。随时可以修改的商品评论是专利无效的证据,更不能作为专利无效的证据。如果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你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