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4466。
第七条地点:河南郑州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十条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立医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创建于1952,原名河南卫生干部学校,1984升级为河南卫生职工学院,1993加挂河南职工医学院牌子;2002年开始承担全科医学教育任务;2013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河南医学院。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承“德、学、行、远”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坚韧不拔、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需求,
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市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 * * 77.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5.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654.38+02万元,图书馆藏书666.5438+03万册,电子图书565.438+。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14人,硕士317人。现有二级教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34人,从特聘教授中引进9人。学校面向全国18省份招生,全日制学生11719,成人高校学生835人。2019年报名率97.39%,毕业生就业率92%。被授予“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河南大学”荣誉称号。
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学院,省级优质学校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培养士官定点院校。目前设有护理部、医务部、药学部、检验科、医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室、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设置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23个专业(方向)。护理专业是国家职业学院养老服务示范专业点,国家级护理示范实训基地,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连续八年获得全省护理技能竞赛组一等奖,三次获得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竞赛组一等奖,两次获得二等奖,临床医学专业组一等奖,影像专业组三等奖。
学校建有医学科研实验中心,面积1500平方米,建立了河南省脑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老年医学研究所、肿瘤学研究所和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实验室。河南省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已建成,包括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室***135。近三年获得厅级以上课题195项,获得专利74项,发表论文767篇;省级精品网络开放课程3门,立体化教材3部。学校的职业培训成效显著。作为河南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河南省护理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4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全省专科护士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持续开展促进全省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年均培训1.5万人次。
学校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设计床位1.500张,开放床位800张,专业齐全,设备先进,功能完善。同时,加强高校与校企合作,建设59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满足临床教学实习需求。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示范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和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学生状况等情况。,拟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管”的要求,在河南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考生报考,采取“分数第一,遵循自愿”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药学专业仅限招收色盲和体弱考生。
第十九条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16 62576699。
招生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学校网站:www.hamc.edu.cn
招生专用邮箱:hamczsb @ 163.com。
邮政编码:451191
第五章登记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录取数据库中注销,并建立“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记录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学业,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授予河南医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020年学费:4800元/生/年。
2020年住宿:4人900元,5人800元,6人700元。
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教材费:按学年结算。
医疗保险费:执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关于招生的规定和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