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代理人的行为不直接适用法律规定。比如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本人到婚姻登记处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由代理人进行。再比如立遗嘱不能代理。《继承法》规定,自拟遗嘱由遗嘱人本人书写的,不能亲自书写的,由遗嘱人代为书写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无论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只能是遗嘱人本人的遗嘱。此外,根据法律,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遗赠等。,都要求当事人亲自做,一般不能代理。

第二,双方约定的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比如,根据出版合同和演出合同,编剧或表演者必须亲自去做,因为这些行为与个人的身份、情感、艺术风格、思维方式和工作能力密不可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去做,否则,行为无效。举以下案例来说明:

1988 165438+10月8日,青州画店请来画师石林(男,60岁)为其作画。双方约定,石林年内为画店制作四幅国画(两女两山水),纸、笔、墨由画店提供。每幅中国画,画店先给石林500元人民币。第二天,画店把2000元预付款、纸、笔、墨送到了石林。但由于石林忙于自己的长篇山水画创作,一直无暇为画店作画。同年6月初,12,应某国邀请出访。临行前,石林将印章、纸、墨留给学生王、宋,让他们在年内代画四幅画,送到画店。王、宋按照石林的指示制作了四幅国画,于65438年2月28日送到青州画店。画店经过鉴定,发现这四幅画在任何方面都与石林的作品相差甚远,确定不是石林所作。1989 2月1,石林参观归来,喷漆店经理去石林找他商量,要求重新喷漆,石林拒绝了。故青州画店诉至本市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调查,认定王宋的绘画行为无效。最后经法院调解,石林同意收回原画,并在两个月内亲自为画店画了四幅。

个人性质的债务需要当事人亲自履行,这也包括法人的个人性质的行为。如果邀请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邀请全聚德做烤鸭,则要求北京人民美术馆、全聚德烤鸭店亲自履行合同,不允许其他法人代理。

(2)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他人代理。

比如专利代理、进出口代理、出版代理等业务,只能由国家批准的特定机构开展。又如,企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债券,但非金融机构或者公民个人不得办理企业债券的代理销售和转让。

(3)不得代理违法事项。

比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私自买卖金银、毒品等行为,都是国家法律禁止的,公民、法人不能做,所以也不能代理。《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具有违法内容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于“代理人”实施的违法事项,不存在将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的问题。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知道委托的事项是违法的,但还是要做,说明双方都* * *从事违法行为,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