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
从狭义上讲,只有“集成电路的专利、著作权和布图设计”才能算是“科技成果”。从广义上讲,并且符合文件精神,工作指南可以归类为“知识产权”,定义为符合高评价标准的“科技成果”。
因此,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最一致的做法是直接将“知识产权”解释为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的具体形式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估,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定。以上均可定义为“科技成果”。
此外,工作指南中明确指出,企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也是“知识产权”部分的加分项。
科研成果分类?
内部研发的科技成果可分为“完全自主开发”和“合作委托开发”;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提供相应R&D项目和活动的立项报告和验收报告,或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和资金往来证明,作为科技成果来源的证明材料。
对外部引进的科技成果,可提供已登记的专利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协议、技术转让合同和出资证明;或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证明书等成果来源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评估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是最多的,也是最复杂的。在实际操作中,要认真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两个文件的精神,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收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公众利益。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