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会怎么样?
问:在专利权质押登记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超过了专利权的有效期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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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和注销程序如下:
一、变更程序
经质押双方同意,可以变更质权人、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到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长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取消程序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和注销手续的情形如下: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
当事人应当在解除质押合同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凭解除质押合同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其他原因无效、被撤销或者灭失的;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证明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和注销手续。
(3)质押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4)质押期限届满。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证明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和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合同登记自动注销。
遇有上述四种情形,中国专利局经审查后,将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