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的转专业政策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42号),现就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本次申请转专业的对象为2021级本科生。
二、学生可根据以下条件申请专业:
1.条件一: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通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包括补考和重考),且必修课(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20%的,可以申请转入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
2.条件二:学生确实有某项特长或兴趣,能够通过转专业充分发挥特长的,可以申请转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专业。申请转专业时,需要提供与转专业相关的专长证明材料,包括: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大学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证书(一等团队奖排名前1、一等省奖排名前3、一等国家奖排名前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明材料应当由拟调入学院的相应学科的三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核、批准和公示。
3.条件三:在第一学年结束时,不能达到条件一、条件二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且其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没有当年所在省份的参考数据,则参考湖南省的招生情况确定。如果不确定,学校招生部门会根据当年的整体招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如有国家政策法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入相关专业:
1.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录取前有国家相关规定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公费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独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不能转其他专业。
2.参加单独考试并报名参加职业高中对口、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舞蹈、美术、体育、播音与主持、编导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能选择转此类专业。被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到语言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非外语专业。
3.已完成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申请转本类其他专业;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的政策,可以申请转到本类别以外的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当年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5.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6.被退学者,保留学籍或应予开除。
7.在校期间换过一次专业的。
8.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