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报告的处理流程

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不实名的,视为无效举报。对于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要登记投诉内容、投诉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清楚;对来信或电子邮件投诉的,要逐一登记。举报调查。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证据,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结论。调查反馈。调查结论一是书面反馈给市人社局专项技术处,二是当面或电话反馈给举报人。

已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或道德作风有问题的,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职称,已颁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撤销。

受理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和参训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训人员学历、资格和年度考核弄虚作假;参赛人员工作条件弄虚作假的;参训人员道德作风有问题;参赛人员提供虚假论文(作品)、虚假课题、虚假成果、虚假专利、虚假获奖证书,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内容不详细、线索不明确,或者只对评价结果提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深圳交通运输专业受理投诉和举报的职责2

1,制定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方案;

2.接受投诉和举报;

3、接受参评单位的反映;

4、对相关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给予答复;

5.及时回复参与单位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指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绩进行评价和认定。职称评定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隐瞒。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询问、访谈、实地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创办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并根据相关线索进行反向调查和评审。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职称评审、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应当执行价格、财政部门依法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