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可以为其发明申请标准专利和小专利,也可以为改进发明申请补充专利。发明人或其受让人,以及受外国发明人或受让人委托传递文件的人,无论是否是澳大利亚居民,都可以成为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申请专利的外国人必须在澳大利亚有邮寄地址。申请专利的发明产品必须是新产品或者新方法,可以是关于物品、设备、工艺或者方法的新思想。作用于人体的医学和外科治疗方法、用于控制生产过程的检测方法、用于食品或药物的纯混合物以及生产这种混合物的方法不能受到专利保护。此外,违反澳大利亚法律的发明和不属于澳大利亚专利法的发明不受专利保护。然而,美容疗法、新药、植物和生物方法都可以申请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一项发明尚未在澳大利亚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也未在澳大利亚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因此该发明符合新颖性的要求。但是,当外国人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原则在澳大利亚申请专利时,如果能在澳大利亚获得公开发表该发明的外国出版物,该发明就失去了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