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授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规则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
规则三。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根据上述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自己实施专利。
与第三方签订一般许可合同,即除被许可人外,其他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都可以实施专利。
与第三方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即除被许可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外,任何人不得实施该专利。
与第三方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即除被许可人外,其他被许可人不得实施专利,但专利权人可以。
对专利进行评估,然后以专利权出资成立公司。
对专利进行评估,然后用专利质押获得贷款。
专利权转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