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中的维权步骤

法律分析:(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工作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实际处理能力强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四)应当事人的请求,处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