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2008年修正后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首部中国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