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层出不穷的抄袭背后是什么?
有人认为景M .郭是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权宜之计,也有人认为他是真的愿意找回自己的初心。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笔者认为,首先,郭敬明的这一举动是值得赞赏和推广的。第二,他至少赚够了,现在值得花钱买个安心。
不知道读者和网友们有没有发现,近一二十年来,娱乐圈越来越多的抄袭事件呈稳定增长趋势。为什么?
一方面,在娱乐圈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前,抄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时间成本比较大。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道德意识比较强,一旦真锤曝光,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也比较大。
互联网时代,抄袭变得更容易。一方面,你可以从网上获得很多原创素材,从文字到音乐到视频。如果你想复制粘贴,你甚至可以做“裁缝”,把不同人的作品缝起来变成自己的。另一方面,不知道为什么,在泛娱乐圈,抄袭有了新的变化,就是成本极低,收益极高,让很多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趋之若鹜。
我们简单算一下。
首先,音乐产业
这是抄袭和侵权的重灾区,尤其是近年来,各种抄袭层出不穷。
比如筷子兄弟的成名曲《老男孩》,被日本原创演唱版权公司指控侵权。
著名网络音乐人周华被网民指出抄袭外国单曲。
李是一位知名的网络名人歌手,被网民称为“音乐裁缝”,他复制并粘贴了许多经典歌曲的旋律。
还有一个著名歌手李荣浩,他也被网民指出涉嫌复制粘贴外国歌手的作品。......
等等,用网友的话说,这样的事情越多,越让人觉得周杰伦、李宗盛、罗大佑的不易。
但有趣的是,在音乐行业这么多涉嫌抄袭的事件中,真正受到法律惩罚的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音乐裁缝”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抄袭标准,你只能指责他们没天赋,却拿他们没办法。
还有的情况是歌手偷偷抄袭外国歌曲,说自己是原创而不被发现,一旦事件发生,就先买版权买票,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所以,你看,音乐行业就是这样。我抄的。不出名就白抄了。反正也没花多少钱。如果我出名了,大不了拿出一小部分暴利买版权。你能为法律和公众做些什么?对于原创作者,尤其是国外原创作者,要么吃个哑巴亏,要么接受人家先抄袭后购买的结局,都是好的。
唉,我想“写”歌。风险极小,收益极大。
第二,电影产业
影视业抄袭一般发生在剧本和原著小说阶段,中间发生的事情很多。郑宇和景M .郭的抄袭行为已经得到法律认可,那就不说这个了,说点别的吧。
著名谍战剧《潜伏》在大火后被一些老观众指责大量情节直接借鉴前苏联谍战剧《春天的十七个瞬间》和韩国谍战剧《无名英雄》,原著剧集队伍中的一些bug也被直接借鉴。
虽然该剧没有被任何人起诉,但这种复制粘贴的行为也遭到了网友的诟病。
热播剧《宫中皇后》的原作者吴曾因涉嫌抄袭被晋江文学城赶出平台。她通过腾讯举办的“原著”文学评选活动,被郑晓龙夫妇吸引,进而将原著小说中的宫女们改造成了我们看到的电视剧。
除此之外,吴的《如意宫中御爱》也多次被网络知名作家追逐。在曝光的证据中,吴直接抄了的笔误,也就是所谓的“饥不择食”。
著名电影《好日子》的作者九月溪被网民指控剽窃了东野圭吾的几部小说。正因如此,“融梗”一词开始流行。
热播剧《锦绣未央》抄袭事件更是热闹非凡。在网友的帮助下,被抄袭的作者终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获赔约12万元。
获得4亿票房的《浴友》也被网友发现涉嫌抄袭和融梗。他的目标客户包括韩国浴神、美国水中姻缘、周星驰美食。
可以说,近几年影视圈发生的各种“抄袭”事件,除了、郭敬明和《锦绣未完》之外,其他涉嫌抄袭的作品,包括名声越界的《宫中皇后》,都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有两个困难。第一,很难证明。如果是像《潜伏》和《更好的日子》这样的“整合”,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另一个是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庄羽和琼瑶之所以能打赢这场官司,部分是基于他们的知名度和实力。锦绣未央的诉讼背后,凝聚了众多网友的心血,但最终抄袭者付出的代价却微乎其微,所得与他们相比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原作者不仅要面对复杂的诉讼,有时甚至要面对抄袭者粉丝的攻击和谩骂。容易吗?
第三,喜剧世界
喜剧行业抄袭也是层出不穷,不亚于兄弟行业。
牛儒郭德纲因为抄袭相声《屌丝青年》被全网追逃。郭德纲付出了不谈这段相声的代价,然后公开道歉,嘲讽原作者,好像抄袭别人受了委屈一样。
火的就像贾玲,她身上的抄袭事件数不胜数。韩国喜剧综艺节目大量原创小品在中国本土化,连基本布景、道具、台词都不变,其本土化可谓简单粗暴,最终惹得韩国电视台向制作节目的中国电视台发公函抗议。
有意思的是,贾玲思并不介意网友的指责,她感到自豪而不是羞愧。不过这几年她收敛了很多。一方面她以综艺为主,不用演小品。另一方面,韩国的喜剧节目倒闭,贾玲“碰巧”没有灵感。
还有宋小宝、杨树林和叶澄。或许是他们看到了贾玲的成功,也在各种综艺节目中大量汉化了韩国喜剧节目。无论是数量还是汉化程度,几乎都是和贾玲在一起的辉煌时刻。
所以,当贾玲在综艺节目中谈到那些年他和宋小宝、沈腾为了排练小品有多辛苦多累时,网友们只能感慨,你们中韩综艺节目的难度能和麻花FunAge原创相比吗?
有抄袭前人的成功经验,所以后来在《欢乐喜剧人》中出现了白凯南、德芙等人的抄袭,只是“可惜”。他们没有韩国的程序可以抄,只能抄国内的,学习的速度也快了很多。
可以说,喜剧中的抄袭比电影和音乐中的抄袭更多更坏。但由于喜剧作品的版权界定一直是个难题,几乎没有人为此付出哪怕是很小的代价。相反,像贾玲和宋小宝,他们通过喜剧综艺获得了巨大的流量和名气,他们原创的韩国节目根本无法生存。将两者相提并论,颇具讽刺意味。
第四,综艺行业
曾几何时,中国的综艺节目接二连三地占领了各大卫视的平台。因为竞争激烈,电视节目组脑子不够用,所以各种抄袭事件接踵而至。
其中有人买版权,比如《中国好声音》,但是大部分综艺都是没有版权的在玩,但是我可以抄袭你的游戏内容,因为少数游戏,国外的综艺照顾不到这些国内的电视台,所以大部分综艺几乎都是抄袭,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相比之下,那些花大价钱买版权的节目都成了“冤大头”,不是很讽刺吗?
动词 (verb的缩写)背后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泛娱乐圈抄袭事件层出不穷?
第一,好处很大,让人愿意冒险。一旦成名,就是名利双收,诱惑太大了。
二是成本极低,让人愿意冒险。比如贾玲翻译韩文速写,几乎不假思索,照抄就好。
第三,惩罚力度极小,让人敢于冒险。除了少数招惹大老板的抄袭者(比如琼瑶),大部分“欺负”国外原创作者的抄袭者几乎是零风险。你看,贾玲和宋小宝现在连脸都不会红了,更不用说受罚了。
第四,粉丝的支持让人大胆冒险。国内一些粉丝对抄袭的三观很惊人,不仅不反对,甚至认为是对的,无语。
如果有一个业务,成本只有10块钱,收入1万块钱,万一失败付出的代价只有5块钱,相信没有人会拒绝这样的业务。
信不信由你,连利润都很少的自媒体文章都被大量的人抄袭。原作者写一篇文章需要几个小时,抄袭者用鼠标复制粘贴只需要几秒钟。即使抄袭者被投诉,付出的代价也只是删除抄袭的文章。这样的投入产出比是有利可图的。为什么不呢?
郑宇和郭敬明已经为他们的抄袭行为付出了一部分代价,但是娱乐圈还有更多的“郑宇和郭敬明”仍然逍遥法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