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柴油机新产品鉴定办法
(1)样机技术鉴定:其主要目的是验证产品图纸和设计技术文件是否正确、完整、统一,检验新产品的结构是否合理、可靠,检验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小批量试制鉴定:其主要目的是验证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统一,工艺是否稳定,工装是否符合要求,进一步验证产品图纸和各种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检查样机技术鉴定时提出的技术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生产工艺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要求,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第五条未经样机技术鉴定的新产品,一般不得直接进入小批量试制和鉴定。但对与试制企业原产品在工艺、工装等方面基本相似的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将样机技术鉴定和小批量试制鉴定合二为一。第六条申请部级组织鉴定的柴油机新产品应列入机电部新产品试制计划。根据产品任务计划的分级管理,产品鉴定可分为:
(一)凡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项目(如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等))和科技部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和部的专项重点项目中的新产品,由部有关专项归口部门组织产品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证书的格式符合机电部644号文件的规定(1991)。
(二)凡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地方重点项目(如地方重点科研项目、地方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其他地方科技赠款和贷款支持的新产品、部直接委托的新产品、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自筹资金开发的重点新产品,其产品鉴定主要由省市等地方厅局组织,并颁发证书。其中,重要项目必要时也可由部相关归口部门组织认证。第三章鉴定条件第七条凡需进行鉴定的新产品,应符合设计任务书或技术合同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鉴定前,产品型号应按《内燃机产品型号认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向归口部门申报,由归口部门事先认可。第八条产品开发单位应当提供一定数量的柴油机样机用于鉴定试验。第九条小批量试制鉴定时,开发单位还应按表1所列项目提供受试件。
表1
序列号12345零件名称曲轴箱、气缸体、气缸盖、连杆、曲轴和凸轮轴
第四章鉴定申请和批准第五章鉴定程序第六章新产品技术档案和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