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团标准?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之外,增加了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自己(团体)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颁布和采用,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上述团体是指: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团体标准是自己制定的。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报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团体标准制定的主体是社会团体。由于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内部利益的复杂性,决定了团体标准内容的多样性和质量的异质性。团体标准是为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是我国现阶段政府分权背景下标准化体制改革和国际接轨的必然产物。
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团体标准由团体采用,社会(包括企业)可以自愿采用——企业采用后,对其产品具有强制性。
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给出了团体标准和其他标准各自的等级,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