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出版物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费和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和年费;
(四)变更说明书项目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要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裁定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说明如下: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其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的,应当在汇款凭证或者汇款凭证第四联的附言栏后粘贴缴款单,并注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费用(申请费)名称和发明创造名称。银行采用电子汇款(卫星传输)方式的,应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注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缩写,如“申”表示申请费(费用名称缩写见附件)。但这种要求需要银行收取收发电报的特殊费用。无论申请人采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者书写错误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支付申请费的时间到了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递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收到受理通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局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但是,申请费的缴纳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可以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内送达申请人,所以一般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
(四)利用相关专利专门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五)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