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级别管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在地域管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因专利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侵权人因维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