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即行政机关管理的所有人或者组织。通常,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比如公安局拘留了A,A可以作为原告,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指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权力,但因某一法律或法规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非政府组织。比如卫生防疫站,因为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享有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处罚工作。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是被告。
第三,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涉及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或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消极行为。
第四,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未超过起诉期限,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目的是明确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除上述外,还包括通报、警告、取消荣誉称号、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禁物品、责令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限期整改、限期拆除、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维护某种状态,依法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的强制措施。中国的财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出售和拍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审查、劳动教养、妇女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遣返、强制约束、强制撤离现场、强制隔离治疗和拘留。
三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经营自主权是经济活动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财产的拥有权和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资产处置权。经营自主权不受非法干涉。行政机关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最常见的情形有:将企业合法占有的资产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阻碍承包经营权和租赁经营权的正常行使;无序制定计划,非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事,随便派人检查企业活动;禁止或者强制所辖企业与其他地区、部门的企业联合。
4.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和颁发的许可证不予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是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允许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发放许可证和执照,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具有发放许可证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必须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许可;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其他法定条件,如配额限制。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许可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主管机关明确不予颁发,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拒绝又不确定的,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拒绝答复的。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既是行政机关的法定权力,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于负有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符合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定条件时,必须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将构成行政失职。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职责。不负责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机关的保护请求被驳回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6 .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抚恤金是公民因公致残或死亡时,支付给公民或其家属维持日常生活的费用。本项所指的养老金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第一,养老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驳回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的请求,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抚恤金必须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发放的抚恤金。企业事业单位不支付依法应当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养老金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承担哪些义务,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加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包括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动用行政权力,而是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要“赞助”,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财产权是指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债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继承权等。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脱岗行为,如民事侵权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解决。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前,其他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案件可以提起诉讼,但《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案件仍然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其他具体法律法规仍然可以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不断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不涉及特定的人或组织在国防和外交方面的行为,如战争、军事演习、与外国建交和缔结条约等。二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第三,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四是行政机关依法最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