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是什么?
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依法治理的根本。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有关机关和各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制度建设方面,实施了电子商务法,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在多元治理方面,先后设立了三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和三个互联网法庭,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应互联网环境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方式;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面加强;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责任。
在技术保护方面,互联网法院建设了电子证据平台,相关企业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探索解决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证书存储安全难、在线质证难等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正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有机结合的新路。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其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同时,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广泛,网民规模巨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丰富,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三条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
权利人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计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文字短篇、音乐作品或者单独的艺术、摄影作品的片段制作课件,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