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复议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1,提起专利行政复议

关于第一类专利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合法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来说,它包括:

(1)申请人是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比如驳回可以不提起行政复议。(4).

申请复议,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必要的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和通讯地址(2)具体复议请求和理由(3)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附具文书或者其副本。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委托书。

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专利行政复议受理国

关于第一类专利的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二)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13条、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

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Et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El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