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什么时候可以修改和更正?
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自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对于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国际申请文本的补正: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存在问题的中文译文有错误的,可以在专利局作出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国际申请文本进行补正。
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已经修改,申请人请求以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专利无效宣告的补充证据: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