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投标的注意事项?

投标有哪些注意事项?在此,仲达咨询将介绍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在财政部组织的2015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招标文件编制成为代理机构违规的重灾区。从问题发现的角度来看,主要集中在文件准备、信息公告和评估过程。其中,在文件准备中发现的问题多达5000个,约占全部问题的27%,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采购文件准备的薄弱和不足。

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既要反映买方的需求,又要为供应商编制招标文件提供指导;而一份务实诚信的招标文件无疑会提高投标命中率。可以说,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将从源头上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本文将就如何科学准确地编制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

编译原则

1.公平合理:公平是指公平平等地对待用户和供应商;合理是指采购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必须建立在充分和实际的基础上。技术要求是根据可行性报告和技术经济分析制定的,不允许盲目提高标准或提高设备精度。

2.公平竞争:是指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国或者生产厂家,不得有偏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3.科学规范:用最规范的文字简明、有序、准确地描述采购的目的、要求、进度和售后服务。投标文件的措词应当准确,不得使用近似、近似等不确定的表述和模棱两可的表述。尽量少用形容词,防止投标人理解错误。招标文件应明确配套的评标因素或方法,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这将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相对减少人为因素,也使潜在投标人更有热情参与。

投标文件的五个要素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的要求。主要详细介绍具体项目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投标人资质等。

3.投标人须知。主要说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等。

4.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基本条款、交货时间、价格内容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

5.投标文件的格式。主要是规定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格式。

敏感问题

据标杰介绍,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进行审计后发现,不同机构的招标文件不尽相同,同一机构不同项目的招标文件也不尽相同。当然,招标文件中的问题也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六个问题。

1.时间安排紧,投标响应时间短。一些招标项目,从项目立项、招标组织到合同履行,安排仓促,招标公告时间达不到法律要求的最低时限。在广大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得到信息的情况下,就冲进下一个环节,限制合同履行时间太短,国外投标人没有条件响应。

2.提前决定中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准入标准,或者设定不合理条款排斥或者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

3.招标方式选择不符合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模糊。有些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名义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有些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评标方法,或者只是简单注明“综合评分法”,但评标标准和评标因素不明确。

4.将要签署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完整。对于采用标准文本的招标采购项目,一般条款一般比较齐全,但针对具体项目特点的特殊条款不明确,特别是没有详细规定如何结算项目的条款,影响了项目后期的合同履行和结算审核工作。

5.书面表达不恰当。存在语言不畅、逻辑混乱等现象,或者文字中未使用专业术语,意思表达不明确,导致投标人阅读后无法准确把握项目的采购要求和评标方法。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者、供应商或者其他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之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之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标准化编译

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采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上,国家采购中心采购处副调研员张志辉详细讲解了如何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的“三个定义”和“九个避免”

“为什么在写采购文件时要优先考虑技术要求?因为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是整个采购文件的核心,是决定项目采购成败的最重要依据,也是明确表明采购要求的一个准则。”张志辉说。他还提醒,在编制技术要求的内容时,采购方应明确或做到三点:

第一,购买前要调查符合需求的商品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

二是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授权要求;

第三,必须有三个以上符合技术要求的主要商品生产者和主要服务提供者。

他强调,由于公开招标是品牌商、厂商、非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所以在采购前需要对商品的具体情况进行采购调研。

在编制技术指标时,张志辉指出要避免9类问题:

第一,要避免指定品牌型号;

第二,要避免通过技术渠道限制某个厂商;

第三,应避免技术指标的模糊性;

第四,应避免将投标人的资格作为技术指标;

第五,注意技术指标要与原购买的产品品牌完全兼容;

第六,避免苛刻的技术指标导致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

第七,避免有倾向性的技术指标导致供应商质疑技术要求;

第八,避免技术指标条款过多导致的竞争不充分;

九是避免技术指标过于宽泛,导致满足需求的厂家过多,以至于低价中标,最终产品无法满足采购方的使用需求。

避免不切实际的服务标准。

在写服务要求时,张志辉指出,采购人员要注意四个“避免”:一是避免提高行业通常执行的服务标准要求;二是避免不切实际的响应速度;第三,避免请高层次人员做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工作;四是避免提出超出自己业务掌握的培训标准的要求。

评分规则清晰,明确,可量化。

张志辉认为:“在采购文件中,评分规则的好坏关系到最终能否选出最佳供应商。为了保证专家能够在短时间内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分,评分规则必须清晰、明确、具有判断性和可量化。”此外,他强调企业业绩不允许作为评分因素。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在评分规则的服务部分,应注意避免与技术要求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评分要求不明确,有类似“了解或把握买方需求”、“相关资质及相应技术职称”的评分项目;训练标准中提到的“优于”标准在评分规则中是不允许的。

在评分规则的技术部分,要注意避免与技术要求文件不一致;避免技术要求中明确的指标要求,在评分中增加、删除或修改指标项,给出不同的分值,使征集到的技术要求文件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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