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刚刚提交了专利申请,可以再申请一项核心技术吗?

后一第二申请可能受到第一申请的影响,但如果根据以下两项规定,两个申请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同,则可以排除这种影响。

专利法第九条第1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同。并且只要在第一份申请公开之前提交第二份申请,第一份申请就不会影响第二份申请的创造性。新颖性的标准取决于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否相同。

记得把核心技术作为一个单独的申请来关注,在第一个申请公开之前提交申请。维权时应遵循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完全覆盖”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的原则。核心技术授权的话,功能最少,范围最广,最好用。但如果核心技术的专利被判无效,其他两项被授权,仍能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