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效应的建立是一个技术标准。
* * *与技术标准设置相同。
如果在某个高科技领域可以建立某个技术标准,那么这个领域的技术专利就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只有符合这个标准,才能与其他技术兼容。比如1997年,微软和网景相互之间有很强的竞争关系,他们最终达成一致,为VRML(虚拟现实建模语言)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了这个标准,他们对浏览器的制造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微软开发的浏览器都支持“Open ProfilingStandard”,但是通过这个技术标准对他们两个浏览器专利的整合,两个浏览器专利巨头摆脱了专利整合法的限制,开发出了功能更加强大的浏览器。这项措施平衡了两家公司的利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11]
一般技术标准的所有参与者都签署了协议,他们都拒绝专利丛林法则带来的“踩雷”的不良后果。在这个标准协会的监督下,专利主体如果不守信用,做了“地雷”,就有可能被排除在标准体之外。它的生存将非常困难。然而,标准研究所很容易受到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