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的会计分录
1.如果不需要摊销,直接记录管理费或无形资产,否则记录无形资产摊销。
条目是:
借:无形资产-专利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应在当月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不得在当月摊销。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按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款:累计摊销
扩展数据支付方法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
向专利局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标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简称和分项金额,未标明的视为未办理缴纳手续。因此,请务必在汇款信息中写下正确的申请号、费用的简称和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授权年度年费除外)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可以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逾期缴纳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满一个月的,不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加收年费5%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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