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对温州中小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课题的背景和意义

所谓贸易摩擦,是指国家之间在贸易交往过程中的贸易平衡,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者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了另一国的产业。

2005年,鉴于对华贸易摩擦加剧,中国连续11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之首。全年有* * 18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63起“反两保”调查,涉案金额21亿美元。从涉及的产品来看,主要集中在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尤其是纺织品贸易摩擦。近年来,我国摩擦产品种类不断增加,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成为新的摩擦热点,如汽车和医药行业。与此同时,贸易摩擦不断蔓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在表现形式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

中国贸易争端的压力从何而来?据统计,2005年,中国的贸易顺差达到101880亿美元。不可否认,贸易顺差确实加剧了贸易摩擦,但顺差不是摩擦的根源。中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对原有的利益格局造成冲击,贸易摩擦不可避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承诺向中国开放市场,这给其国内企业和相关产业带来了压力。为了保护本国企业,许多发达国家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本国企业赢得空间和时间。WTO的歧视性规则也是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如市场经济地位、纺织品特殊保护以及WTO的技术、环境和知识产权壁垒协议等。此外,中国自身在工业产品结构、出口管理秩序等方面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也容易导致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对贸易摩擦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以平常心看待;另一方面,必须有积极的对策。首先,要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之间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此外,从长远来看,应培养大量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相关行业应重视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应对贸易摩擦,特别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解决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增强企业采取措施规避贸易摩擦的意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的主体作用。贸易外交是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加强沟通协商、化解摩擦、构建稳定和谐的贸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纺织品为例。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解决中欧和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国际化战略“走出去”,将部分加工生产能力转移到第三国,绕过对中国施加的贸易壁垒,包括国际贸易矛盾尖锐的饱和行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竞争优势下降的行业、产能过剩的行业,如纺织、家电等。

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来看,双边贸易磋商机制是解决贸易摩擦常用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按照世贸组织的多边规则解决问题,比双边依靠政治和实力更公平、更公正,因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更强调规则和程序。因此,我们应该适当调整过去只依靠双边解决的传统做法,养成尊重、遵守和运用多边规则和机制的习惯,勇于并善于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

贸易摩擦的主要特征

首先,摩擦量高且在增加,强度也在增加。从数量上看,据世贸组织统计,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约1起反倾销调查中,每7起就涉及中国出口产品。最近,欧盟对中国鞋类发起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仅在广东就涉及数亿美元。

其次,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向新兴市场蔓延。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将是未来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贸易关系将出现“在发展中摩擦,在摩擦中发展”的局面。而中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每年都在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呈现“大问题少,小问题不断”的局面。

再次,贸易摩擦会从单一产品逐渐蔓延到行业,最终达到政策和制度层面。在外贸发展的早中期,贸易摩擦更多的集中在单一产品上。随着出口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和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中外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体或产业。而且在未来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不仅仅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还有制定政策和创造制度的水平。

最后,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是多态的。贸易摩擦频发期的到来有其必然性。贸易摩擦的增长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中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副产品,是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负面反应,关系到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是一种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

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外国与中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科技、出口量、WTO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领域的摩擦将会加剧。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国际贸易摩擦现状呈现两个新特点:(1)呈上升趋势;(2)愈演愈烈。上台阶是天下第三步。第一步是关税壁垒和行政保护措施。世贸组织大幅降低了所有成员的关税,并努力废除行政保护措施。因此,这种初级贸易摩擦的形式和手段已经大大削弱。第二步,WTO成员允许的三种合法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兴未艾。与此同时,一些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贸易转移、市场扰乱和市场经济地位也被频繁使用。目前,贸易保护措施已经发展到了新的第三个层次: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摩擦曾经存在,但现在比过去更加广泛和常规化。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各种目的与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交织在一起,使得贸易摩擦形势更加复杂和尖锐。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名义上更合法、更合理、更巧妙,是更冠冕堂皇的贸易壁垒手段。

在日益激烈的全球贸易竞争中,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其科学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一国(地区)为保障公民、动植物、环境安全、防止欺诈、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性或自愿性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货物、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地区)市场产生影响。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是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壁垒不仅包括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措施、包装标签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它们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形式出现。

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两个作用。一是正确运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有两个目的,这使得技术性贸易摩擦的情况更加复杂。

其他贸易壁垒的使用也有不同的目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使得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复杂和尖锐。这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大趋势、大特征。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上述趋势和特点在与中国有关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各个方面都很突出。

(一)与中国有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贸易救济措施在中国的适用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贸易救济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已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这些案件涉及化学工业、钢铁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和电子工业五个行业的35种产品,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学工业。案例申请涉及国内企业近200家,覆盖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中国政府、行业和中介组织逐渐学会运用国际规则,加强法律保护,有效遏制了外国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摩擦。

(2)中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是世界上年复一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一些国家越来越多地使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来限制中国的出口。根据WTO的统计,从1995到2004年,中国一直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79到2004年,30多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700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2004年,* * * 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倾销一保障”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10年以来,中国的出口额已经累积到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力还在不断积累和扩大。

(B)中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重指令的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分别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实施。欧盟双重指令的实施将对中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7月28日,中国政府正式发布电子电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行业标准,于2006年6月5438日至10月65438日实施,帮助中国企业尽快改善和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为应对欧盟两项指令而发布的第一批国际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出口产品的检验,促进和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出口结构。因为这一系列指令的干预程度并不大,主要还是看企业的自主应对。因此,出口企业应联合起来,集体委托欧盟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回收企业代为回收,以降低报废设备的回收成本。

(三)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是摩擦的典型例子。200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等组织申请对中国的针织面料、紧身胸衣和长袍实施保障措施。2004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受理申请。2004年6月165438+10月18日,美国政府启动贸易保护条款。美国攻击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入世承诺中的“特保条款”,即如果中国某一商品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市场扰乱”,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虽然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已经结束,输美纺织品已经通关,但类似事件并未结束,其他产品可能会受到“特保”。

(四)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

美国商务部表示,根据近期即将颁布的新出口法,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禁运,同时“出口许可证”的限制范围也将从目前占全部出口的1.5%上升到10%以上。

中欧鞋类争端

近年来,中欧之间的贸易争端频繁发生。2005年6月,中欧成功解决纺织品贸易争端后,欧洲各地的鞋匠举行示威游行,抗议从中国进口的皮鞋数量自2005年初以来激增了近7倍。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建议欧盟委员会对中国鞋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欧盟推迟了对中国鞋的限制,主要是因为中欧之间的贸易数据差距很大。欧盟对中国6类鞋类产品的具体进口数据仍在调查确认中。根据欧盟公布的进口中国鞋统计数据,2005年6月至4月,欧盟进口中国鞋的平均增长率为700%。据中国海关统计,同期中国向欧盟出口鞋类产品3.3亿双,同比仅增长3.1%,而原本受欧盟进口配额限制的鞋类出口增长27%,与欧盟统计相差甚远。

(六)中美钢铁产业争端

就在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结束后,由于对美出口激增,中钢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近日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预警,美国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05年6月至4月,中国对美国的钢铁出口增长了247%。在涉嫌“倾销”的七个国家中,如中国、巴西和加拿大都被指控倾销。美国商务部开始收集中国钢铁“扰乱”美国市场的证据。

(7)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

知识产权壁垒是阻碍中国产品出口的另一个“路障”。主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美国337条款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2005年上半年,有七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水银电池和喷墨打印机。“337”调查时间短、范围广、应诉复杂、诉讼成本高(一般在百万美元以上),单个中国企业很难应诉。不应诉将被视为败诉,产品将在美国市场被封杀。

(八)中日纺织品争端

中日纺织品争端过去很激烈,将来也会很激烈。竞争激烈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制定了一套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措施。为防止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日本市场,日本于2004年制定了“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该措施规定,以近1年中国对日出口纺织品数量为基数,增长率不超过7.5%,羊毛制品不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华出口大幅增加,可能会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本将对日本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日本的措施要引起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视,一个企业的重视是不行的,必须依靠集团的力量实施总量控制,协商调整。

(9)应对反倾销取得新成果,将增强中国企业反摩擦的信心。

近日,欧盟对中国铸铁产品,主要是井盖铸铁产品做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河北等地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获得零税率。另有5家企业获得单独税率18% ~ 37%。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取得良好效果。

(10)总体贸易摩擦形势仍在加剧。

中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在增加。2005年上半年,中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比2004年同期更多。而且总体贸易摩擦形势还在加剧,情况更加复杂,花样也在不断翻新。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保要求、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都成为外国对中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除了产品及其价格,贸易摩擦已经开始涉及中国的机构和制度,其中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这表明贸易摩擦有深化和升级的趋势。从表面上看,这些摩擦是激烈竞争导致的贸易摩擦升级,从更深层次看,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受到制约。所以国内企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宏观环境不完全是机遇,也是挑战、遏制和制约。中国企业了解这种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对策

面对日益频繁和复杂的贸易摩擦,我们如何应对?本文提出15新对策供参考。

(A)战略上冷静观察,战术上积极应对。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和对外贸易额的快速增长,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应该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研究贸易争端的规律,制定我们的贸易战略,争取国家对外战略的制高点和产业的高端利益。各级地方和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制定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极为重要。

积极组织,加强应对指导,训练应对技能,提高应对策略,增强应对热情,战术上知己知彼,不断打胜仗,打开新局面。中介组织团结组织产学研积极应对新的贸易摩擦,责无旁贷。

(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但粗放型模式必然受到中国自身资源条件的限制。所以必须转变为“利益导向”,以质量和高科技取胜。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根本措施。国家应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外贸出口企业总体格局加快向效益型转变。

(3)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加快中介组织法制建设。

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强化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非常重要。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强化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首先,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商业协会的法律,并确立其法律地位。迄今为止,该国没有关于商业协会的法律。商协会的工作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的发展前景,没有明确的权限和能力,以积极组织企业更好地应对贸易摩擦,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规范交易。二是建立商协会的准入制度。中介组织应分为两类:(1)公法中介组织,企业必须加入,具有强制性;(2)私法上的中介组织是自愿的。所以可以覆盖所有企业,全部进入中介组织,有利于加强组织管理。也可以让公法和私法中介组织明确自己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公法中介组织的管理,可以彻底消除企业间多年来“竞相降价、恶性竞争、自毁长城、损人利己、损害国家利益”的痼疾。可以让私法中介组织认真为企业服务,否则企业可以退出组织,给私法中介组织“致命”的压力,他们的工作会更好。

(四)善用规则,主动出击。

应对贸易争端,既要在既定规则下解决现有贸易争端,又要积极参与制定规则和完善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不利于中国出口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早期预防。在WTO中,到目前为止,中国更多的是被动应对,较少主动出击。为了减少贸易摩擦案件的数量,争取控制贸易争端的主动权,我们应该积极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更多地征求国内产业和中介组织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

(5)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中国的应对策略。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国都非常重视。美国和许多国家主动派代表到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考察研究有关组织和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特别关注各国标准化和认证的发展趋势,以研究对策。因此,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收集和研究主要贸易国家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定的规则。同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磋商点的窗口功能,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成员国政府、工商和经贸团体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尽快获得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措施。

(六)建立与WTO规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

出口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WTO主要成员的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做好出口企业的咨询服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重要任务。目前,在许多沿海省份和大城市建立了十多个相关的咨询中心,为政府决策、企业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中西部地区要积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

(七)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通过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经济安全已成为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标准争夺市场的情况并不少见。世界各国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已经推进到研发阶段。正所谓:“一流企业立标准,二流企业抓专利,三流企业创品牌,四流企业卖产品”。中国是一个大国。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改进和完善认证体系,具有人口基础和国际意义。在标准制定权上要“夺天气权,夺制空权”。

(八)推行认证制度,整顿认证秩序。

推行认证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信誉。积极推进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重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这些都是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内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了环境认证的要求。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都要求他们的公司和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护照”,国家应加大力度实施。

目前,中国的认证体系和机构需要整顿。认证制度和收费制度不规范,认证流于形式,获证企业素质仍然较低。这种现象越来越多,既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标准本身,需要认真整改,以保证认证体系的良好前景。

(9)加强中国工业安全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工业安全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消除不正当竞争的最终目的之一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政策、措施和制度是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手段。为了维护国家和行业的长远利益,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

维护工业安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要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学习,掌握新的贸易和技术标准。加强与海外同行的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制定出一套能够适应我国工业安全工作,充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

(十)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

加强产业损害和进出口秩序的预警和应对,建立预警和协调机制。贸易救济措施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中介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定期对未立案产业的损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预警把产业安全工作做在前面。

(十一)做好受损行业跟踪。

加强对受损产业的引导和协调,要把促进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中之重;还要重视国内重点行业(如化工)和重点产品的安全;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逐步完善和深化指导行业开展工业安全工作。

(十二)积极引导行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

贸易救济联盟是企业适应激烈贸易竞争的一种自助组织形式。它作为社会中介行使组织权利,影响企业,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联盟对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信息咨询、培训、科研支持和在贸易争端中形成合力来实现,以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联盟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覆盖企业众多,产业保护性强,对进口产品不正当竞争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联盟企业利益。

(十三)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工作中,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落后技术产业、企业退出和向优势转移的机制,防止过度重复建设。要建立一套促进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有前途、有需求产品发展的评价指标和技术指标。限制和不支持落后产业的进入和发展。有区别、有目的、有区别地保护和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

(十四)建立支持受损产业发展的基金制度。

要加快中国受损产业的恢复、发展、调整和提高,建立支持受损产业发展的基金制度。

实践证明,仅靠贸易救济措施并不能彻底、快速消除损害,使受损产业得到适当恢复和发展,甚至会出现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利局面。而且,一些受损的幼稚产业也需要强有力的支持才能继续发展。此外,要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必须有发展基金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实现产业的恢复、发展和提高。因此,建立支持受损产业发展的基金制度是维护中国产业安全和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支持发展的基金制度,首先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相关制度。其次,应该有国家和恢复发展较好的行业的资金支持。第三,使基金安全运行,良性循环,政企分开,规范运作。而且要制定资金使用的计划和规则,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促进外贸和受损产业的优化发展。

(15)建立中国的贸易保护制度。

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配合进口限制,适当保护国内特定产业。对高新技术产业、汽车产业和重点农产品,要统筹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加强法律保护。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保留的补贴项目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产业。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多项补贴项目包括地方预算可以向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扶贫直接赠款和贷款、研发基金、部分基础设施基金、税收减免和退税、重要能源产品补贴、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贫困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我们应该利用好这些规则,适当保护国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