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8]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中原崛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认真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创业是发展之本、富民之基、活力之源、崛起之路,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共性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加强服务,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1)鼓励多种形式的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和城镇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和帮助返乡农民工选好、选准创业项目。
(2)明确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资源综合利用、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或产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辐射,建立服务大中型企业的配套零部件企业;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的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产品的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组装加工业;发展交通、商业、餐饮、娱乐等领域的个体私营企业,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传统手工业生产和纺织工业。
(3)放宽准入条件。允许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限制。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项目建设。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农民工家庭住所、出租屋、临时商品房作为经营场所。
(4)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简便、收费低廉、服务快捷、服务优惠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开通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5)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实行返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农民工创办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并优先贴息;贫困地区农民工创办的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建设资金、开发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与外商同等的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登记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间,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优惠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应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七)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信用证制度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拓宽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押标准,积极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融主管部门在支持期间按规定给予贴息。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型耐用消费品及有价证券、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拥有完整执照的企业家可以作为抵押;第三方反担保的对象可以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政策性开发银行要积极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八)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工厂、村镇、中小学校舍、已兼并的荒山荒地创业。按照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农民工手中流转。允许返乡农民工开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要鼓励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大规模用地问题。
(九)建立返乡创业基地。要积极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创业园、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和商贸城。鼓励各类开发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在家乡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家乡创业服务,扶持家乡创业人才,培育家乡创业群体,引导农民工集中创业、集聚发展。
(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各类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服务指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农民工与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定期联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财务评估、信用咨询等服务。
(十一)提高企业家管理水平。各地要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创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要组织有资金、懂技术、懂管理、立志回乡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十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引导返乡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做好员工岗前和在岗技能培训。各地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技能就业计划”组织实施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领导,努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监督考核。各级农民工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组织和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作用。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中小企业服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法规,积极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返乡创业的评比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返乡创业做出贡献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3)创造良好的环境。继续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保护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其参加评比、考核活动。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侵害创业农民工或其创办的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实体企业,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职称评定、职工落户、子女入学、政府奖励等方面,实行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政策,同等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引导农民工创业的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如今经济危机,大量农民工返乡,城市里很多人失业。国家先考虑城市就业,再解决农村的农民问题,因为农民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