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分为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或者* * *完成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

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对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由此产生的专利权,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确定其权利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的共享原则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方。如果研究开发方获得专利权,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方转让其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如果一方转让其* * *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可优先接受其* * *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放弃申请专利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和利益分配,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各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但是,在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给委托方之前,受委托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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