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用“专利名称”进行专利鉴定?

因为专利名称不能起到识别专利权的作用。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将专利号或专利权人信息替换为“专利名称”并不能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专利名称是专利文本的一部分,用于描述专利的技术内容和创新性,而不是用于识别专利权的信息。专利商标是指专利权人。专利产品上标注的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日期、专利权人等信息,意在告知他人该产品受法律保护,防止他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鉴定中,必须包括专利所有人、专利号等信息,这是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人是专利的持有人,专利号是专利的唯一标识,是识别专利权的重要信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