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解读在我国法律中,一种新的实用工具能否利用多种现有技术获得专利?

首先,公民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国家信息局不能以技术方案相同为由拒绝你的申请。

换句话说,申请什么都是你的权利,但是能不能被授权就是另一回事了。

其次,《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审查指南记录: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组合起来,形成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客观技术问题。

在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时,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组合在现有技术中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

(1)明显的组合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只是将一些已知的产品或方法进行组合或连接,每个产品或方法都以其常规方式工作,并且总的技术效果是每个组合部分的效果的总和,组合的技术特征之间没有功能上的相互作用,而只是简单的叠加,那么这个组合的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例如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电子表的圆珠笔,本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圆珠笔的笔身上。电子表与圆珠笔结合后,两者仍以其常规方式工作,功能上没有互动,只是简单的叠加,所以这种结合的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此外,如果该组合只是已知结构的变体,或者该组合在常规技术的持续发展范围内,并且没有取得预期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2)非明显组合

如果组合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并实现新的技术效果;或者组合的技术效果优于各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则该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具有创造性。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技术特征本身是完全已知还是部分已知,不影响对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例如

“深冷处理和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的发明将众所周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结合起来。在现有技术中,在深冷处理后,工件需要在非常规温度下回火,以消除应力并稳定结构和性能。本发明中,工件经深冷处理后,不进行回火或时效处理,而是在80±65438±0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不仅省略了回火或时效处理,而且使工件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和耐磨性、耐腐蚀性好的镀层。该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事先无法想象的,因此,这

可见,现有技术的结合,如果不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创造性的,是可以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