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发明专利请求书

撰写发明专利请求如下:

请求书* * *有21栏,其中1至5栏和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填写,包括申请号、申请日、申请日、减费审批和文件清单审查,此处不再说明。

在请求书第六栏和13栏填写发明名称,两栏名称应当一致,并与提交的发明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超过25个字。

请求书第七栏为发明人,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应从左至右,再从上至下填写。当一项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很多,但本栏装不下时,可以在统一制定的附页中继续写。发明人可以要求不公布其姓名,此时应当在本栏相应发明人的后面注明“(不公布其姓名)”。

申请表的第八栏是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并与所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填写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姓名。如有多名申请人,则确定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前三名申请人依次填写第8栏,其余申请人填写附页。有数个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说明外,以请求书中最先指定的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请求表第9栏填写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时的情况。如果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第9栏中指定的联系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的收件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个人。如果填写联系人,还需要填写联系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请求表的10栏是当一件专利申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时,由指定代表填写的。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但未填写此栏,则意味着第一个被指名的申请人是代表,否则应在此栏中说明是第二个申请人还是第三个申请人是代表。如专利申请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第9栏未指定联系人,则10栏中声明的代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的收件人;如果此时未填写此栏,则第一名申请者为接受者。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应当填写11栏内容,除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外,还应当注明注册号。此栏还应填写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及其工作证的证件号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

请求表第8、9、11栏中的申请人、联系人和代理机构的地址应满足邮件传递及时、准确的要求。国家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的门牌号码和电话,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直辖市的门牌号码和电话。地址可以包含公司名称,但公司名称不得代替地址。外国的地址应注明国家、市(县、州),并在请求书第三页附上申请人的英文详细信息。

当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分案申请时,应当在12栏中填写原申请号和原申请日。如果本申请再次是分案申请,还应填写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另外,原申请的所有申请文件在提交分案申请时提交。

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14栏中填写与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有关的内容,包括保藏单位及其地址、保藏日期、保藏号和分类名称,并注明记载该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信息的说明书页码。另外,申请时不能提交生物材料样本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

专利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国内优先权的,应当在15栏正确填写优先权要求的有关内容: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的专利组织、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分别说明上述三个方面。要求优先权的内容不能填写的,可以在统一制定的附页中继续填写。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并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规定的优先权要求费;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规定的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专利需要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16栏填写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需要保密处理的,应当在17栏中填写保密请求的内容。

在请求表的18、19栏中,应根据实际提交的文件填写文件名、份数、页数和权利要求数。请求的页数按A4纸计算。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表格第20栏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所有申请人应当在此栏签名或者盖章,但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且两份请求书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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