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10章452条。具体章节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部分?* * *同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处罚。

第一节处罚的种类。

第二节控制。

第三节刑事拘留。

第四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款。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适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限制。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部分具体规定。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健康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扩展数据: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5月1950日生效。对婚姻关系的确立、夫妻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全面战略反攻阶段。这时,中央妇女委员会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期间的一个晚上,邓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刘少奇同志要求我们去那里布置新的任务。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后,中央妇女委员会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主持,成员有帅、、康克清、李培智、和王汝琦。中央妇女委员会借用东柏坡老乡的两个小院和前院的两个土房作为办公用房;几个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在后院的两间泥屋里。

而邓态度鲜明,认为“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她说:我主张这个。女人在婚姻中受害最深。女性要求离婚往往不被允许,即使是在党内。所以“一方坚持离开再离开”主要是根据女性的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就会给下面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当时只有少数人坚持这篇文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