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应注意哪些问题
误区一:“走出去”必须由政府推动。
政府是否有必要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以加快跨国经营步伐,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尽快在中国创建自己的跨国公司?
张教授表示,这种“政府驱动论”既强调对外投资制度建设,又将政府对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能上升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和干预,赋予了“走出去”一种不应有的行政指令色彩。“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绝不能“越俎代庖”,偏离轨道。
误区二:全球化大趋势下必须“走出去”。
张教授说,现在这种思维是有市场的。他们都认为,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分配,因此企业必须进行跨国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和开拓市场。
其实,要不要“走出去”,什么时候“走出去”,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生存状态和自身的发展需要。企业的本质是追求经济利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围绕这个本质进行的。企业比谁都清楚哪里有利可图。外面的世界真的很精彩。即使承担风险,在利益驱动下,企业也会毫不犹豫地“走出去”。另一方面,预期收益很低或者得不偿失。就算你拿着棍子在后面赶,企业也出不来。
误区三:必须通过金融等措施来推动。
许多国家都有促进外国投资的措施,中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和金融激励措施。但是促进措施和外国投资之间的相关性真的很高吗?张教授认为,对外投资是企业追求利益的自发商业行为,促进措施只是“走出去”的辅助条件,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决定性因素。真正成熟的企业家,不会因为一点点晋升措施,就拿自己辛苦经营的企业去冒险。
误区四:经常进行规划和理论探讨。
行政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科研机构举办研讨会,让“走出去”成为热门话题...针对这些现象,张教授表示,政府规划毕竟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只能作为企业决策的参考。外资符合计划就批,不符合就不批,就是本本主义错误。
张教授说,东南沿海某省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远远超过政府统计,因为很多企业根本不走政府审批程序,而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对外投资。粗略估计,该省名单外的境外企业数量是政府批准数量的两倍多。据企业反映,避开政府审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审批流程繁琐,耽误商机。二是如果获批,一系列后续事项接踵而至,如提交境外投资统计数据、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综合绩效评价等,让很多企业感到繁琐。换个角度看,名单之外的企业根本没有享受到外商投资促进措施的好处,却也大量“走出去”。
出门有五个条件。
张教授认为,“走出去”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实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企业应该拥有独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品牌、管理技能等。,且核心业务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比国内外竞争对手更具竞争力;
明晰产权和责任。产权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审慎的决策机制;
企业战略成熟而清晰。投资海外项目应是核心业务或垂直延伸业务,或能获得国际营销网络,或能弥补技术开发能力的不足,并具有将其内部化的优势;
企业管理良好,财务制度严格,监管制度健全,信用等级高;
领导团队有全球视野,有熟悉国际化运营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