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后,按照国家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发明是新的技术方案。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仅审查专利申请的形式,而且审查其实质。这一制度可以保证被批准专利的质量,有利于发明的推广和利用,减少专利纠纷和诉讼。有两种类型的考试系统。一种是即时审查制度,即对所有专利申请依次进行实质审查;另一种是延迟审查制度,也称为请求审查制度,即在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之后,应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初步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采用延期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或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撰写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先搜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获取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缴纳专利申请费;

4.通过初步审查后,该发明专利申请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后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布;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要求在申请日起15个月内随时提前公布;

5.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或者在专利申请公开后,随时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申请,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实质审查费;

6.经实质审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授予专利权,并按规定缴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和证书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将被公布;

7.要求发明专利在先申请优先权的,应当提供该在先申请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