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语言和文字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的科学技术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统一的科学技术术语;外国人的姓名、地名和专业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名的,应当注明原文。专利申请的语言文字规定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具中文译文;期满未送交中文译本的,视为未提交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