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退款规定
一、专利申请费可以退吗?
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申请费。符合退费条件的,由专利管理部门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付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期为缴费日期。
多缴、重缴或者错缴专利费用的,自缴纳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款。
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公证的必要性,还要确定在合同中注明什么,否则很容易因为合同不明确而造成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当写明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要使用简明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以及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有效期。
4.专利实施和许可。有些专利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第三方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后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者已经缔结专利,以及如何转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技术资料清单至少应当包括发明的说明书、附图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6.价格和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愿意将争议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很明显,被接受的技术合同的仲裁具有排除管辖权的效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后,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申请费。符合退费条件的,由专利管理部门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