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申请条件?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在北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的要求,属于北京市“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其他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于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或产品,为大型企业和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和R&D投资能力,在R&D设计、制造、营销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二、企业特殊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三项必须满足1)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研发支出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去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6543.8亿元(不含),研发支出占近两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同时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实收)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R&D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R&D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含)。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的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4.新奇。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R&D人才。近两年企业研发支出比较高。

2.必要指标(以下六项必须全部满足)

(1)截至去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70%;

(2)截至去年底,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三,在国内子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拥有2项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5)企业已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者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者产品已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

(6)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第三,其他特殊情况

(1)经济效益。截至去年底,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去年年底,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3年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行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R&D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至少有1个核心业务由R&D的信息系统支持,包括设计、制造和供应链管理。

(4)管理。企业有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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