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条件

法律分析: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三个以上合伙人发起,有限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五个以上股东发起。(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的名称、商标名称、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或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名称不得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应当保密,但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