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需要什么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法
1.填写“主要信息表”的数据
主要信息表中的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甚至R&D费用总额,不得抄错(应与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2.专项检查、年审和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应当一致。
年度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确认表中的数据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应提供解释,明确说明差异金额及原因。
3.外包R&D费用
(1)如有外包R&D费用,需提供对方单位发生的费用明细,并加盖双方公章。
(2)专项审计报告中R&D费用汇总时,外包R&D费用按80%的比例计算。
4.专利
专利在申请认定时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取得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同时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1)专利权人必须是识别度高的企业名称。
(2)同一知识产权只能由一个企业使用。
(3)专利证书、摘要页和付款收据应完整。
(4)重视专利与成果的相关性。有些专利关联性弱。
5.成果转化
(1)“先成果后转化”,强调科技成果对转化成果的支撑作用。
(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指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如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发票、生产批文、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6.材料的真实性
(1)专项审计报告应真实。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一般在首页都有防伪二维码。
(2)产学研合作协议应当真实。
(3)专利证书应保证真实。
(4)保证合同和发票真实。
7.其他技能
(1)同样的二类专利不能重复使用。
(2)改造次数要充足(三年内15以上)。
(3)转化专利应有证书。
(4)发票内容应与结果相对应;票不要太少,要足够。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期维护办法
1.R&D费用的稳定投资
每年年初,企业要根据销售收入计划制定研发支出预算,确定企业的R&D项目,有计划地开展R&D活动。同时,在向相关部门上报数据时,确保数据一致,有理有据。
2.积极获取知识产权
企业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在开展R&D活动时对科技人员提出专利申请要求,引导大家及时将创新改进转化为企业知识产权,在给予资金和项目的同时设定专利申请目标,确保企业每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3.进行年度审计。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汇总企业财务报表、技术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情况,及时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时修订相关指标。
4.及时准确地完成年度报告。
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提交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究开发费用和营业收入的年度发展报告;如果是被监管企业,还需要在统计局官网识别统计年报,并注意科技、信等其他统计平台的数据填报。数据需要提前规划和统计,保证各平台数据的一致性。
5.重命名和主要更改
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变更名称或者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并在官网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机构负责审查企业是否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应用
企业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登记,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该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明;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书、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信息材料;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
7.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专家评审
评审机构应当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查和认定
评审机构应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认定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告,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异议,由认可机构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