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计风险的成因有哪些?
1.内部控制风险。近年来,在申请IPO被拒的企业中,除了持续盈利、利润操纵、关联交易等主要原因外,内部控制缺陷成为另一个致命因素。比如成都国腾电子,其监事会与公司高管利益高度一致,监事会形同摆设,导致公司内控失效;杭州巨星科技与其总裁、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关系密切,导致其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上海冯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报告期收入中实际包含自然人银行账户收取的销售货款,且比例较高。对于IPO审计人员来说,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或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无法保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那么即使再认真细致,也是浪费人力物力,必将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审计风险甚至法律责任。
2.会计政策和风险估计。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粉饰财务报表是申请人在IPO过程中最常用的手段。常用的方法有:变更资产减值准备;变更递延收益的摊销时间;改变资产折旧方法和年限;变更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改变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变更无形资产、收入和费用等的确认方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否一致,其变化的原因以及会计估计的恰当性都会对最终的审计报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的性质。因此,不能忽视会计政策和估计风险。
3.利润操纵风险。由于证监会对申请IPO的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要求其发行股票等,当IPO企业业绩不足以上市时,大量的利润操纵行为就会层出不穷,很少计提甚至不计提资产折旧或摊销,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如2006年,金利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未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摊销部分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导致当年少计费用2227万元,即虚增利润2227万元;2012,16年7月6日,被称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股”的新大地,本来已经过了发审委的关口,却因为媒体曝光其低估成本,虚增收益,进而粉饰财务报表,被证监会审核,列入终止审核IPO申报的公司名单。
4.关联方交易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之间的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大额关联交易,将业绩增长建立在关联方亏损的基础上,以此来掩盖可能出现的业绩下滑或投资亏损,达到符合上市要求的目的。常用的手段有债务担保、转嫁费用负担、托管等。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识别和理清被审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复杂关系,将会带来重大审计风险。比如2009年苏州通润驱动IPO被否,关联交易成为最大诟病。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代工厂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虽然苏州通润从2010起终止该代工厂合格供应商资格,但新供应商永辉代工厂仍通过原代工厂获得约426万元产品。因为公司采取了短时间的补救措施,最终被挡在了a股市场之外。证监会发审委最终认定公司无法撇清关联交易关系。
5.审计结果公布后的法律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2003年2月,北京毕马威华振和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锦州港虚假陈述案的被告。2010毕马威高级经理梁思哲被举报因贿赂下属帮助红亮国际上市被停职,并承担法律责任;2013年初,证监会对江苏公证天业、田健郑新、中瑞埃利奥特恩戈克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东吴证券、康达新材、隆基股份通过发审会后业绩大幅下滑,但提供IPO审计服务的三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如实说明相关情况,证监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难看出,投资者遭受损失时,不仅会起诉造假企业,还会将参与IPO过程的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证监会也会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IPO过程中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