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流氓个人专利

专利流氓操作专利的行为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然而,就像任何商业运作一样,当其对整体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政府有责任介入,尤其是当“专利流氓”运作的对象是专利权,而专利权是政府授权的,政府的监管就变得更加重要。事实上,政府对“专利流氓”的关注和干预不仅发生在美国,在欧洲也同样存在。比如欧盟就有多起涉及专利流氓的反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诉讼(如德国专利流氓公司诺基亚诉IPCom,加拿大专利流氓公司谷歌诉诺基亚、微软和Masaid)。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监管需要把握两个重要方面:时机和度,何时何地需要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否则政府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行为,不仅可能不利于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还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