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第72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施[2007]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施工企业向总承包发展,我们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简佩筠[2001]82号)中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简佩筠[2006 54 38+0]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3月13日
申请专项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企业信用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00万元以上。
4.法人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都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资格;主持过两个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的技术工作。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余人。
5.企业具有符合本类别相关的工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级施工方法;近五年内拥有工程建设相关专利3项以上,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建立了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和数据交换的网络化;企业外部网站已经建立并开通;利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
四、代表项目业绩(见附件1)
(一)房屋建筑(附1-1)
(2)公路工程(附1-2)
(3)铁路工程(附件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附1-4)
(五)水利水电工程(附1-5)
(6)电力工程(附件1-6)
(7)矿山工程(含1-7)
(8)冶炼项目(附1-8)
(9)石油化工(附1-9)
(10)市政公用工程(附1-10)
合同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任意1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两个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以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建筑施工、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领域任意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两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可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1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五项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中的三项,工程质量合格。
高度1和100m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30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单跨36米以上的钢结构;
5、单项建安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10年承担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以上工程的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一级以上公路路基累计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施工单座桥梁长度5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的公路桥梁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项目3个以上。
附件1-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10年承担过300公里以上的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或100公里以上的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并承担过以下四项中两项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超过3000m的隧道2座;
2.3座500米以上特大桥,或1000米以上特大桥;
3.编组站65438个+0;
4.单项合同额超过5亿元的铁路项目2个。
附件1-4
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11项目中的六项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级码头或内河5000吨级码头;
2、5万吨以上码头;
3、水深5米以上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5万吨以上沿海或内河航道工程1000吨;
5、1000吨级船闸或300吨级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疏浚工程;
740万立方米以上的土地复垦项目;
8、15000平方米港口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堤防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沿海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航道工程。
附件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10年内,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1为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或坝高超过80米的大坝1座,或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或坝高超过60米的大坝2座;
2.泄洪流量> 3000 m3/s的有1座,或泄洪流量> 1,000 m3/m的有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的水电站2座;
4.灌排泵站1座,总装机容量10 MW以上,或灌排泵站2座,总装机容量5MW以上;
5.直径> 8m、长度> 3,000m的水工隧洞1条,或直径> 6m、长度> 2,000m的水工隧洞2条;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坝体土石方填筑654.38+20万立方米以上,岩基灌浆654.38+20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附件1-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超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五项工程中的两项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电站累计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台机组容量60万千瓦,或两台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或四台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的整体工程;
3、单台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厂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500公里;
5.电压等级在330千伏以上的四个变电站。
附件1-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10年内,承担过下列7项工程中的3项及以上或1-5项工程中的1项工程的总承包、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和1万吨/年铁矿石采选项目;
2、1万吨/年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有色脉矿采选项目;
3、65438+20万吨/年煤矿或300万吨/年洗煤项目;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项目;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应时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开采项目;
6、10000米以上的巷道工程和100吨以上的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矿井主体工程。
附件1-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10年内,承担过以下11中4项以上工程的总承包、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项目(或单机容量120吨以上转炉、容量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项目;
3.年产1万吨以上的炼铁项目(或单座高炉容积1.2万立方米以上)或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烧结项目;
4.年产90万吨以上焦化项目(炭化室高度大于6米的焦炉);
5.每小时制氧能力1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制氧项目;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项目;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65438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项目;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项目或年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项目;
9、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窑外分解项目;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化能力400吨以上浮法玻璃项目。
附件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五年内承担过三个以上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附件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
代表工程性能
近十年来,我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建设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公路)长30公里以上;或者累计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建设直径1米以上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的方沟)30公里以上,或累计建设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建设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承建5公里以上内径5米以上的地铁隧道工程,或累计承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交通工程,或承建3个以上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4、累计建设城市桥梁工程桥梁面积654.38+0.5万平方米;或累计承建5座以上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5、建设3座以上日处理能力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2座以上日供水能力50万吨以上的给水厂;
6.建设3个以上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7.合同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5项以上,或合同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