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先向专利局申报保密审查。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不授予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专利局申请保密审查:1)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2)凡在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在外国申请专利或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应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向外国有关机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