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宁居住证的详细条件
一、申请人和受理机构
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和发放;
按照有关规定就读、就医、探亲和引进交流的人员,不需要申报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一)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2)申请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所证明;
(4)本人一年内彩色照片1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第三,收费问题
(一)《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年度签注;
(二)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申请《居住证》年度签注,免费办理。
(三)流动人口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需缴纳工本费。
四。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立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的除外;
(二)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立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
五.雇主的报告义务和责任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辞退流动人口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200元处以1000元罚款。
(二)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违反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机构的报告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业主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督促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立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登记不实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屋所有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承租人,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违反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租赁中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完成中介租赁之日起5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出租房屋的具体地址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房屋租赁机构不得向无《居民身份证》的承租人介绍租赁房屋;违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