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增无形资产如何核算

企业新增无形资产如何核算

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评估和增值

1.收到溢价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入和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去溢价;

2.支付溢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溢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编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核算的学习资料。

第二,资产评估和资产增值及验资。

根据国务院规定,企业进行资产核实或者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会计上,一方面会增加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在会计上不会将评估增值部分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根据成本核算的要求,企业可以对评估增值部分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资产增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合并、兼并、分立一般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合并、分立账户的价值;合并和分割的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核算。

第四,税收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中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经营活动中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购买股份,应划分为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取得收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格)与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认为是可识别的:

可以从企业中分离或分割出来,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让、许可、租赁或交换。

衍生自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

商誉的存在离不开企业本身,它不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

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得到确认:

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报纸名称等。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其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

企业新增无形资产如何核算?